11月25日至11月29日,省委各巡视组陆续向56个县(市、区)及其所属的设区市党委书记反馈巡视情况,同时,将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被巡视地方处理。
省委第一巡视组、第六巡视组巡视了赣州市的章贡区、赣县、南康区、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定南县、全南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有的地方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治党管党不严,组织纪律松弛。有的地方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个别党员干部收受“红包”问题处理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参与赌博、违规发放津补贴、基层干部作风不实等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公职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单位公职人员在编不在岗,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有的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干部提拔考察不严谨,任前审核把关不细,任免程序不规范,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干部调整交流过于频繁,党政“一把手”本届内调整面过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突出,有的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有的随意变更规划设计,有的违规使用资金,有的县(区)近两年已审计的工程项目中有三分之一应公开招投标而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
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了九江市的武宁县、都昌县、永修县、德安县、星子县、九江县。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普遍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现象,在干部人事、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土地出让、“红包”治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县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还研究决定以目标考核的名义违规发放争先创优奖;个别县政府主要领导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工程项目、收受干部“红包”礼金。有的地方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要么调整干部过于频繁,要么长期不调整干部;有的事业单位进人把关不严,有的对干部任职资格条件把关不严。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突出,普遍存在以BT模式设置高门槛规避招投标现象,有的采取邀标、化整为零、拆分工程等“萝卜招标”手段规避招投标;一些工程项目管理混乱,有的在施工过程中不断调整变更设计,随意增加工程量,工程结算款大幅超预算,有的未审结先付款或提前支付工程款。基层干部作风不实,一些部门和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遇到问题推诿扯皮,少数干部利用职权与民争利,贪污、截留、挪用上级拨付的各种专项资金。
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了南昌市的南昌县、新建区、安义县、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差距,有的县(区)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措施不力、担当不够,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有的县(区)纪委执纪监督问责偏轻偏软,对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不敢较真碰硬,一些基层纪委长年不查办案件。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入股、违规经商,有的领导干部瞒报个人重大事项,个别干部瞒报房产十几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巧立名目发放各种奖金补贴,有的填开大额食品类发票用以抵充公务接待等消费开支,有的乡镇将费用转嫁到食堂开支,个别干部顶风违纪收受“红包”、公款旅游。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严,存在任人唯亲、“三超两乱”、干部交流力度不够等问题。土地管理和工程建设领域乱象较多,不经招投标、虚假招标、违规操作、违规发包等问题较普遍,有的存在以重大项目决策领导小组等议事机构代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大额资金使用不经过会议研究,公款私存,现金支付大额资金,私设“小金库”,随意私自增开账户。
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了宜春市的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宜丰县、万载县。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有的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抓党风廉政建设不严不实,讲得多抓得少;有的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偏轻偏软,对有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调查核实不深入,处理避重就轻。有的地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违规发放津补贴,“三公”经费管理不够规范,一些乡镇公款购买烟酒和土特产,一些干部参与公款旅游和高档娱乐活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不严格,有的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有的县乡镇领导班子缺编、县直单位领导干部却超职数配备,有的干部提拔使用时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有的地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刻意规避公开招投标,有的工程项目既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又违规转包、发包;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指定施工承建单位,有的违规插手土地出让,有的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办理土地用途变更。
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了抚州市的临川区、资溪县、崇仁县、金溪县、广昌县、黎川县。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干部监督管理和专项资金监管有缺失,责任追究不够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差距,仍然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懒政怠政、工作纪律执行不严等现象。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把关不严、程序不够规范、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大、干部档案资料不够完整甚至涂改造假等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有的重点工程借BT项目建设名义规避招投标,有些工程项目以代建回购、邀请招标等方式不公开招标,有些项目资金监管不力,有的工程项目超预算。反映基层乡镇村组干部问题的信访件比较多,村组干部发案率较高,涉案金额不断增大。所巡视的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沙霸、路霸、菜霸、石霸等垄断势力,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甚至威胁办案民警,群众反映强烈。
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了萍乡市的上栗县、芦溪县、莲花县。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党委对干部管理不严,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纪委监督执纪不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存在“为官不为”现象;有的私设“小金库”;有的公务接待超标准,公款吃喝屡禁不止,有的单位之间机关食堂相互吃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突出。组织人事纪律执行不到位,有的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填报不实,有的干部违规任用,有的干部任职不履职。工程建设项目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不到位,违规违纪问题突出,有的项目违规招投标,有的项目违规拆分规避公开招投标,有的工程项目严重超预算。乡镇财务负担过重,出现违规借贷,带来财政风险。
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了鹰潭市的贵溪市、余江县、月湖区。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布置、轻落实,力度层层递减,有的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的赌博行为碍于情面管理不严;有的纪委监督执纪不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存在“为官不为”现象;有的地方公款吃喝从高档餐馆向食堂、小饭馆、农家乐等转移,大单发票化小,矿泉水瓶装高档酒,公款吃喝款向企业或下属单位转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突出。组织人事纪律执行不到位,有的对干部任职、调入把关不严,有的对干部人事档案中学历造假问题未及时发现,有的违规任用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突出,有的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不到位,有的项目违规招投标,有的工程项目严重超预算。
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了上饶市的信州区、广丰区、玉山县、横峰县、弋阳县、德兴市、铅山县、万年县、余干县、鄱阳县。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各县(市、区)党委对农村党建工作缺乏重视,农村党建工作总体薄弱,村委会换届选举不同程度存在违反组织纪律拉票贿选行为,有的还较为严重;发展农村年轻党员少,队伍老化严重,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村委会办公场所严重缺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存在差距,特别是对党员干部违规参与经济活动监督不够,各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的问题,甚至出现领导干部挪用公款参与非法集资的情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禁而不绝,“四风”问题时有反弹,有的无视清理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面积超标近200%,有的在国庆节期间违规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地方对享受低保人员名单不认真审核,以致出现“死人吃低保”和“有钱人吃低保”现象;有的干部长期脱岗离岗“吃空饷”,个别领导违规经商办企业,将大部分时间、精力用于公司经营,照常领取各项工资福利;有的领导干部租自己或亲属的私车用于公务,获得大额公款补贴。
各巡视组要求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注重抓早抓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对巡视反馈指出的共性问题,在市级层面研究措施,推动全市整改;针对个性问题,市委要找相关县(市、区)委书记说事,并指导抓好整改,督促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按照规定,自反馈之日起两个月内,各有关设区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党委及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