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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视组向庐山管理局等11个地方10家县直单位反馈廉政巡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5-11-26     信息来源: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9月6-23日,市委6个巡视组分别对庐山管理局等11个地方10家县直单位进行了廉政巡查。巡查中共接待群众来访260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电209件,共发现问题153个,其中“四个着力”方面问题121个,涉及乡科级以上干部53人,其他干部42人。巡查结束后,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五人小组”先后听取了巡查情况汇报,同意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11月17-23日,市委各巡视组陆续向被巡查地方、单位反馈巡查情况,同时,将收到的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转给市县两级纪委、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处理。 

  市委第一巡视组巡查了星子县白鹿镇、南康镇、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发现的倾向性问题主要有:“主体责任”站位偏离、“监督责任”失之于软;执行“八项规定”明紧暗松,穿上隐身衣仍然我行我素;违反财经纪律情形比较突出;廉洁纪律意识薄弱,缺乏底线思维。 

  市委第二巡视组巡查了永修县虬津镇、马口镇、县委办、县商务局,发现的倾向性问题主要有: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财务管理不规范;“三公”经费无明显下降;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乡镇干部作风不实。 

  市委第三巡视组巡查了武宁县船滩镇、新宁镇、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发现的倾向性问题主要有:“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三重一大”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遵守财经纪律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还有差距。 

  市委第四巡视组巡查了都昌县都昌镇、左里镇、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发现的倾向性问题主要有:“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有偏差;遵守财经纪律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存在差距。 

  市委第五巡视组巡查了庐山管理局,发现的倾向性问题主要有:管理局二、三级单位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不平衡、不到位;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违章建筑报建审核不实、建设监管不严、违建处罚不力;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私驾公车现象;有的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不准确;对下级单位管理不规范。 

  市委第巡视组巡查了九江县沙河街镇、马回岭镇、县财政局、县建设规划局,发现的倾向性问题主要有:“主体责任”缺位、“监督责任”乏力;班子“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执行“八项规定”打折扣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存在“吃空饷”现象;随意增设内设机构问题突出,借用人员多;廉洁纪律意识淡薄,欠缺底线思维。 

  各巡视组要求被巡查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市委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查反馈意见,特别是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门别类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主要负责人要抓早抓小,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要求,自反馈之日起30天内被巡查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向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要以适当形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市委巡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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