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行为30条严禁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和省委作风建设“20条”等制度规定,同时结合我县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办案件、巡视巡察、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容易忽视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30条严禁”,做到明纪在前,提醒教育在先,达到防止小错变大错、保护好整个“森林”的目的。“30条严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肃政治纪律
1、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时,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严禁违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搞人身依附关系;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严禁向党组织讨价还价、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等行为;
4、严禁虚报浮夸,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5、严禁组织、参加、妄议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等活动;捕风捉影、信谣传谣。
二、严肃组织纪律
6、严禁违反组织程序、议事规则,决策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
7、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8、严禁违反党内监督等相关规定,不按规定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工作要求;
9、严禁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严肃廉洁纪律
10、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
11、严禁违规收受“红包”(含礼金、礼品、消费卡等);
12、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或放贷、兼职取酬等;
13、严禁违反公务接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及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用公款购买礼品赠送或发放;
14、严禁违反规定标准、范围或自定标准滥发津贴补贴;
15、严禁违规公款钓鱼、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16、严禁违规配备、购买、使用公车;
1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变相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8、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和休闲娱乐等场所。
四、严肃群众纪律
20、严禁漠视群众诉求或疾苦,欺压、刁难群众,消极应付,简单粗暴,作风霸道;
21、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群众负担,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22、严禁在扶贫资金、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事项中私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
23、严禁违规对党务、政务、村务“三务”不公开,损害群众知情权。
五、严肃工作纪律
24、严禁不传达、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违反会议管理相关制度,超规格、超规模、超数量召开会议;对议定的事项、负责的工作、安排的任务,推诿、拖延、敷衍等行为;
25、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纠纷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事项;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干部选拔任用等,打招呼、说情;
26、严禁在干部考察和任职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举行宴会等;
27、严禁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28、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购物、炒股、串岗、脱岗;在县内下基层和部门调研时中晚餐饮酒、不按标准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上高档菜肴、提供香烟以及同城吃请。
六、严肃生活纪律
29、严禁贪图享乐,组织、参与赌博活动;工作日期间打牌娱乐等活动;
30、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