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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牛娃”书记的堕落之路——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狄安臣违纪违法案剖析
发布时间:2015-08-03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狄安臣,男,苗族,1962年7月出生,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紫云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普定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镇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党工委书记。

  2013年5月,根据办案中发现的线索,安顺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狄安臣涉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狄安臣在担任镇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及担任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40万元。

  2014年2月,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狄安臣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40万元。2014年7月,经安顺市委研究报经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狄安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中案,小案件牵出大腐败

  2013年,安顺市纪委在指导镇宁县纪委查办一名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镇宁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皮永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办案人员通过多方摸排核实,掌握了皮永国非法买卖土地、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等证据,安顺市纪委联合市检察院组建专案组,对皮永国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审查中,工程承包商蒋某某除交代向皮永国行贿的事实外,还检举了向镇宁县原县长狄安臣行贿20万元和狄安臣以“借”为名索要100万元的线索。市纪委高度重视该线索,及时向省纪委和市委汇报,组建专案组对狄安臣违纪线索展开调查。

  至此,狄安臣受贿问题浮出水面,专案组通过外调内审,很快查清狄安臣受贿170万元、索贿270万元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同时,专案组顺藤摸瓜,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4人,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

  踏实干,放牛娃成一方主官

  狄安臣出生在国家级贫困县紫云县麻山腹地一个贫苦的苗族农民家庭。因家庭贫困,从小割草、砍柴、放牛、犁田、插秧……农活样样他都做过。

  为了跳出贫穷的困境,走出偏远的山村,狄安臣边干农活边学习,别人玩耍时,他在挑灯夜读,刻苦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1980年狄安臣以优异成绩考取紫云县师范学校。在上世纪80年代,农村娃能考上中专,鲤鱼跃龙门得到“农转非”,对偏远的山村来说,无疑是一件天大的喜事,父母引以为荣,逢人便说:“我儿子好有出息!”

  三年紧张的学校生活过后,狄安臣被分配到紫云县三合小学当上了一名教师。因其工作表现好,工作两年后,组织将其选送到贵州师范大学深造,取得了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分配到紫云县二中任教。

  狄安臣始终记得早年的贫困生活,以此自励。工作上,他憨厚、朴实,坚持工作原则和做人底线,严于律己,尽心尽力,兢兢业业,仕途顺风顺水。他先后担任了团县委书记、镇长、乡党委书记等职,很快成长为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

  贪念起,大搞权钱交易

  随着职位的不断提升,权力的不断增大,狄安臣的私欲也在慢慢膨胀。他开始飘飘然起来,认为自己既懂党务工作又懂经济工作,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多岗位锻炼的经历,应该得到重用。稍不如意,便满腹牢骚。心态的不平衡,使他渐渐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慢慢地,他不再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不再约束自己的言行,不仅染上了赌博恶习,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受贿。

  2004年秋,组织选派时任镇宁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的狄安臣到中央民族大学学习。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商人何某某。在学习期间,何某某经常找各种借口和理由请狄安臣吃喝。学习结束后,狄安臣与何某某已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

  2005年秋,何某某从北京来到安顺找到狄安臣,表示想在镇宁县找工程做。何某某到的当天,狄安臣就叫上时任镇宁县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沈海江(另案处理),在安顺雅园酒店接待何某某,并主动介绍说:“这是我北京来的朋友,来做项目的。”沈海江心知肚明,在后来的项目承包过程中积极“照顾”何某某。

  2006年5月,何某某及其合伙人得到了合同价为1854万余元的镇宁南北大街道路改造工程第一、第二标段建设项目。2006年10月,为感谢狄安臣给予的帮助,何某某将人民币10万元送到了狄安臣的手中。狄安臣心想:“若没有我的支持,何某某不可能得到这个工程,何况他在这个工程上赚了不少钱。”犹豫良久,他还是接受了这笔钱。

  刚收下10万元的那一段时间,狄安臣内心忐忑不安,整天睡不着觉,害怕有一天东窗事发。他多次打电话给何某某,叫他把钱拿回去。但何某某说:“你怕什么嘛,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谁也不知道,再说这是你的辛苦费,谁找到我,我都不会承认的。”后来,在很长一段时间,的确“风平浪静”,狄安臣长舒一口气,认为不会有事了,胆子也随之大了起来。

  一个人的贪欲闸门一旦打开,便再难关上。有了第一次自然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贪婪让狄安臣一步一步地滑向了犯罪深渊。他多次通过打招呼、指使安排他人为工程承包商在获取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工程项目承包商的贿赂170万元,甚至胆大妄为,以借款为名向工程项目承包商索要贿赂270万元。(黔清风)

   

  办案者说

  狄安臣在“一言九鼎”中放纵,在“温水煮青蛙”中麻木,在恭维声中忘形,入党誓言远离耳边,党章要求忘于脑后。会议讲话、学习心得甚至个人党性分析报告均由下属工作人员代其撰写。对于组织的集中学习特别是廉政教育方面的学习,或以忙于业务工作没时间不参加,或敷衍参加走过场,根本没有入脑入心,更谈不上思想的改造与党性的锻炼。

  狄安臣在狱中忏悔说:“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仍然心存侥幸,认为那些受到处理的干部是他们的运气不好,反腐败是‘隔着墙头扔砖头、砸着哪个算哪个’。”正是这种侥幸的心理,让他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狄安臣曾在县纪委书记岗位上工作近两年的时间,按理说,他应该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了解深透,可是在走向县区主要领导岗位后,党纪国法对他约束远远比不上权力、金钱的诱惑。在蒋某某等人找到狄安臣,请其帮助争取镇宁县3个煤矿探矿权时,狄安臣为蒋某某等人“支招”,直言还需要打点镇宁县相关领导,并详细建议了具体打点金额。连行贿人蒋某某等在送钱给狄安臣的同时,都感慨“狄安臣胆子太大,迟早要出事”。

  从狄安臣案看,领导干部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必然会“出事”。在工程项目发包、资金拨付和项目征地拆迁等关键环节,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往往是个人说了算,即使上会研究,因其话语权重,往往以其意见为准,同级班子成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并非少数。有的认为对一把手实行监督,就是同主要领导过不去,既怕伤“和气”,又恐受“排挤”,甚至有的还形成利益共同体。具体承办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怕得罪领导,明明知道领导所提要求不合理,所作批示违反规定,依然不折不扣执行,还美其名曰“变通、灵活”,相关制度、规定等都变成了摆设。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狄安臣案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否则,类似狄安臣案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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