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项新的党内制度,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同时,也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提升党的领导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旨在全面明确和加强全党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权利运作的新“笼子”
领导干部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的职位与职务是党赋予的信任与使命。权力就是责任,权利运行必须要用规矩和制度来规范和制约。问责,就是给权利带上了一副永久性的“镣铐”,让制度的“笼子”更严密,让规矩的“栅栏”更牢固,让领导干部对权利时刻心存敬畏和警醒。所以,问责形成制度势在必行,落实问责也势必成为新的政治常态。
领导干部的新“担子”
实施问责条例,旨在强化落实领导责任。在意识层面,领导干部有责任就要有担当,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追责。同时,在制度层面,党的领导应更加具体、明朗化,而不是抽象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问责作为抓主体责任的核心、关键和落脚点,才能把责任层层传导下去。只有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纪律作风的新“鞭子”
问责如同一把“杀手锏”,给那些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马由缰、信口雌黄、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套上了笼头,不敢再肆意妄为,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触带电的高压线。同时,也给许多党务部门以震慑,问责一人,警示一部分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规范行为的指引具有深远的意义。
干事创业的新“号子”
问责不完全等同于惩戒,问责的目的应该是党员干部的担当和党的工作实效。党员干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现“两个百年”伟大实践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问责条例可以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时发现问题,趁早尽好地处理好矛盾问题。让“洗洗澡、治治病”成为党的工作常态,也是为党的事业保驾护航,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擂鼓助威。
总之,《问责条例》围绕制度、担当、纪律、作风和问题等多方面,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更严、更实、更细的要求,更加强调了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业”意识,为党的事业在落实责任担当上夯实了制度基础。(永修县梅棠镇纪委书记 熊建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