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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推行信访函询保证书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26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今年4月起,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开始探索实行信访函询保证书制度,要求函询对象在提交信访函询书的同时,一并书写保证书,承诺对组织说明情况的真实性。

  “近年来,我们在开展函询过程中,发现极个别函询对象没有正确理解组织的信任和爱护,片面认为组织没有发现自己有问题才使用函询这种方式,随便说明及提供一些材料就能蒙混过关,存在消极应付或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现象。”梅州市纪委的负责同志说。

  为尽可能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把纪律挺在前面,该市在发出函询通知书时,由经办人员对函询对象讲明相关纪律、填写要求和办理程序,督促函询对象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函询对象在提交填写好的信访函询书时,要手写保证书,承诺对组织如实说明,如有隐瞒、欺骗组织的行为,愿意接受组织从重从严处理。信访函询书须由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委书记(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市纪委承办室、市纪委领导分别审查把关签字,从严审核。

  “保证书制度实行以来,领导干部对待函询的态度明显严肃认真多了。”梅州市纪委的负责同志说,就目前情况来看,收到函询书后,函询对象均能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亲笔在函询书上一一作出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函询书交回。“有的领导干部还亲自到市纪委说明有关情况。”

  在信访函询书的审核中,该市突出“四看”:看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无一一说明,看相关的说明有无解释清楚,看相关佐证材料是否有效,看相关的问题有无构成违纪。对相关情况没有说明清楚、佐证材料不能有效印证的,退回函询对象或要求作补充说明;对经审核发现函询对象或相关单位存在轻微违规问题的,责令函询对象或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隐瞒、欺骗组织的行为,转为初核或立案调查程序,对查实的违纪问题从重处理。如,对一名在函询过程中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副县长,对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查实问题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以前有的领导干部收到信访函询书后,认为有人故意找茬,与他过不去。现在,通过函询前的纪律教育和手写保证书,使领导干部认识到接受监督的重要性,信访函询是组织的信任和爱护,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该市纪委负责同志说。

  据了解,该市还结合信访举报工作实际,每隔一段时间对已经了结的函询件组织“回头看”,重点对函询对象说明情况不能排除问题可能性或仍有群众举报的;经抽查核实,发现存在违纪问题,函询对象故意隐瞒没有如实说明的,构成新的违纪错误,新旧错误并处,从严从重处理。(丘海春 黄晓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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