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11月13日至12月3日,县委4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三”的方式,分别对人社局、林业局、农业局、扶贫办、规划建设局、教育局、交通局、水务局、民政局、卫计委、金融办、商管办等12个具体实施十大扶贫工程政策的县直单位党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五人小组”先后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同意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2月14日至15日,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县委各巡察组陆续向被巡察单位传达县委“五人小组”会议精神,反馈专项巡察情况。巡察组指出:各相关县直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总体是好的,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典型,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不及时;自身帮扶队开展帮扶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十大扶贫工程政策落实与上级要求有差距;脱贫项目规划不够精准,程序不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县委巡察组要求,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反馈意见,要迅速召开党组织会议,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分类研究,及时制订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自反馈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向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报送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会上,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均作了表态发言。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