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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湖口县反馈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8-01-31     信息来源:

根据九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11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召开向湖口县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情况反馈会。会上,市委巡察办主任王晓勇传达了市委“五人小组”会议精神,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郭能及代表巡察组向湖口县委反馈巡察情况,县委书记李小平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017年9月11日至9月30日,九江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湖口县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了专项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新要求,坚持政治巡察站位,以脱贫攻坚工作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情况汇报,并向市委“五人小组”报告了有关情况。

郭能及指出,通过此次专项巡察,湖口县在脱贫攻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仍存在环节上的缺失。主要领导专题研究较少;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落实不够;工作进展不理想。二是扶贫工作的精准度不高。精准识别和退出的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精准施策帮扶不够有力。三是脱贫攻坚宣传教育引导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对扶贫政策没有做到应知应会;部分贫困户对扶贫政策认知有偏差;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培育和推广不够。四是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存在漏洞。村级组织套取涉农资金的做法较为普遍;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不规范;虚报冒领的现象仍然存在。五是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仍有不足。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职责定位、选派、管理和培训不到位;村级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存在“慢作为、假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郭能及代表巡察组提出了五点意见建议。一是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由县委县政府主导,针对问题认真梳理,突出重点,找准难点,专题研究,提出方案,切实加以整改。二是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做好“精准”文章。在做好精准识别和退出的基础性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湖口自身优势,用好用足“兜底”政策措施,找准适宜湖口实际的脱贫工程项目,强化“智志”帮扶措施,拓宽相对贫困户的脱贫新途径。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广泛宣传脱贫攻坚重大意义,宣传机构和工作者要先做脱贫攻坚的行家里手,再当脱贫攻坚宣传员,使宣传工作言之有物,入脑入心。四是强化资金监管。下决心开辟村级组织固定经费来源,对套取涉农资金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科学管控。强化财政、审计和行业监督。五是夯实基层党建。协调推进基层党建和脱贫攻坚工作,用党建成果保证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用脱贫攻坚成果检验基层党建的成效。

郭能及强调,湖口县党委要高度重视反馈意见,特别是对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尽快整改,分门别类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县委书记李小平代表县委就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表态:

一、认真对待,全盘认领整改意见。这次巡察工作,对我县扶贫领域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和“精准把脉”。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扶贫领域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扶贫领域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重大政治责任来落实。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端正态度、认真对待,照单全收、全部认领,绝不忽视问题、淡化问题,绝不敷衍了事、消极以对。

二、立行立改,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立说立行、立行立改,抓紧制定出台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切实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对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迅速整改、认真整改、坚决整改。对一些涉及面大、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要严格标准、限定时间、紧盯不放,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上级认可、群众满意为止。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敢于监督、科学监督、有效监督,对巡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查办、从严处理。

三、担责担当,全力推进脱贫攻坚。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真正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围绕“现行标准下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摘帽”的目标,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深查细照,完善机制、标本兼治,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不再反弹,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总之,一定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小康路上绝不让一户一人掉队,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出席会议的市领导有:市委巡察办主任王晓勇;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郭能及;市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温艳;市委第一巡察组联络员徐会智。

我县参加会议的有:县四套班子领导(含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直(驻县)单位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各村“第一书记”、巡察工作联络组人员,共计约160人。(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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