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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5-09     信息来源: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日前,湖口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张青乡政府清洁办主任兼司机石小顽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石小顽驾驶赣G8282G公车接送朋友及其儿子至县联盛超市购物。张青乡纪委给予石小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用车燃油费100元由其个人承担。 

  县电影公司负责人胡训亮工作日中餐饮酒、公车私用、参与以金钱为赌注的打麻将活动问题。2016年3月8日(星期二)为庆祝妇女节,胡训亮组织电影公司全体职工吃饭,席间喝酒并由公款支付;2016年11月份,胡训亮两次驾驶公车(赣GD5786)处理私事;2016年10月20日下午(星期四),胡训亮与电影公司三名职工参与以金钱为赌注的打麻将活动。湖口县纪委给予胡训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电影公司负责人职务。 

  通报指出,石小顽、胡训亮身为共产党党员,在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压态势下,对中央和省市县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通报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必须持之以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严防作风问题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30条严禁”行为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假期节点,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对仍不收手、不知止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将严肃问责。(湖口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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