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开发区永安乡新民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万兴桥骗取农业技术推广专用资金案。经查,万兴桥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伙同新民村干部王小东等人骗取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50万元;伙同村干部吕珍珠及社会人员万某等人在已纳入征收范围的30亩土地上抢种树苗,骗取土地苗木补偿款11.5万元,万兴桥、吕珍珠分别分得2.8万元;收受新民村租地个体户江某某“土地信息费”1万元。万兴桥、王小东、吕珍珠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村委会委员吕堂先、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王芳因企图规避组织调查,伙同万兴桥等人串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修水县新湾乡小流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余华贪污低保对象医保金案。经查,2011至2014年,刘余华在担任新湾乡小流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应退回给低保对象的新农合自筹资金7350元。刘余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修县艾城镇青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熊家华虚报套取国家补偿款、坐收坐支惠农补贴款案。经查,2006年至今,青山村违规套取惠农直补资金、国家“普九”债务化解资金、迁坟补助款等共计47.96万元,且收不入账,用于青山村其他开支13.58万元。其中,违规为5名村干部发放补助共计1万元。2003年至2015年3月,熊家华多年不交纳村集体山林承包款共计2.4万元,直至被举报和组织调查后补交。熊家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青山村5名村干部违规发放的补助款1万元予以收缴,上交县财政。
通报指出,上述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干部主体责任缺失、群众观念淡薄,这些问题不加以严肃处理,必将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侵蚀群众对党的信任,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传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九江市纪委)